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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iezen van het SPC over de verdere verdieping van de hervorming van het gediversifieerde geschillenbeslechtingsmechanisme in de volksrechtbanken (2016)

关于 人民法院 进一步 深化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改革 的 意见

Soort wetten Gerechtelijk beleid

Uitgevende instelling Hooggerechtshof

Afkondigingsdatum Juni 28, 2016

Ingangsdatum Juni 28, 2016

Geldigheidsstatus Geldig

Toepassingsgebied Landelijk

Onderwerp (en) Arbitrage en bemiddeling

Editors) CJ Observer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人民法院 进一步 深化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改革 的 意见
法 发 [2016] 14 号
(2016 年 6 月 28 日 由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 并 自 当日 起 施行)
深入 推进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改革 , 人民法院 深化 司法 改革 、 实现 司法 为民 公正 的 重要 举措 举措 是 国家 治理 体系 , 能力 能力 现代化 重要 , , 和谐 社会 的 正义 维护 、 、 、 、必然 要求。 为 贯彻 落实 治国 中共中央 问题 的 的》 以及 中共中央 、 国务院 《关于 关于 完善 纠纷 多元化 解 的 的 , , 就 人民法院 进一步 深化 多元化 纠纷解决 机制 改革 、 完善 诉讼 与 非 诉讼 衔接 的 的 解决 机制 提出 如下 意见。
一 、 指导 思想 、 主要 目标 和 基本 原则
1. 指导 思想。 全面 贯彻 党 的 大 和 十八 届 三 中 、 四 中 、 五中 全会 , , 邓小平 理论 、 “三个代表” 重要 思想 、 科学 发展 观 指导 : 深入 贯彻 习近平 总书记系列 重要 讲话 精神 , 紧紧 围绕 推进 全面 战略 布局 和 五大 发展 发展 理念 适应 经济 发展 常态 , , 化解 各类 , ー 断 满足 群众 多元 司法 需求 , 精神 讲话 , 围绕 协调 推进 全面 , 和 多元 司法 需求实现 人民 安居乐业 、 社会 安定 有序。
2. 主要 目标。 根据 制定 发展 发展 、 司法 发挥 引领 引领 、 推动 立法 进程 ”思路 , 建设 完备 、 、 调 对接 平台 , , 解决 纠纷 , , 选择的 解决 方式 ; 合理 配置 纠纷 解决 的 资源 , 和解 、 调解 、 仲裁 、 公证 、 行政 裁决 、 行政 复议 与 诉讼 有机 衔接 、 相互 协调 协调 多元化 解决 机制 ; 充分 发挥 司法 在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建设 中 的 引领 、 推动 和 保障 作用, 为 促进 经济 社会 持续 健康 发展 、 全面 建成 小康 社会 提供 有力 的 司法 保障。
3. 基本 原则。
- 坚持 党政 主导 、 综治 协调 、 多元 共 , , 各 方面 力量 共同 参与 纠纷 解决 的 工作 格局。
- 坚持 司法 引导 、 诉 调 对接 、 社会 ,, 形成 社会 多 层次 多 领域 齐抓共管 的 解 纷 合力。
- 坚持 优化 资源 、 完善 制度 、 法治 保障, 提升 社会 组织 解决 纠纷 的 法律 效果。
- 坚持 以 人 为本 、 自愿 合法 、 便民 利民, 建立 高效 便捷 的 诉讼 服务 和 纠纷 解决 机制。
- 坚持 立足 国情 、 合理 借鉴 、 改革 创新, 完善 具有 中国 特色 的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体系。
二 、 加强 平台 建设
4. 完善 平台 设置。 各级 人民法院 要将 诉 调 平台 建设 与 诉讼 中心 建设 起来, 建立 集 诉讼 、 立案 登记 、 诉 调 对接 、 涉诉 信访 等 多项 为 一体 的 综合 服务 平台。 人民法院 应当 配备 专门 人员 从事 诉 调 工作 , 建立 诉 调 长效 工作 , , 辖区 受理 的 的 , , , 调解 、 、 公证 等 等 部门 设立 调解 工作室、 服务 窗口 : 也 可以 在 纠纷 多 发 领域 以及 基层 乡镇 (街道) 、 村 (社区) 等 派驻 人员 指导 诉 调 对接 工作。
5. 明确 平台 职责。 人民法院 诉 调 对接 平台 负责 工作 : 对 诉至 法院 的 纠纷 进行 适当 , , 调解 的 的 引导 当事人 选择 非 方式 方式 解决 开展 委派 调解 、 委托 调解 ; 办理 司法 确认 案件; 负责 特邀 调解 组织 、 特邀 调解 名册 管理 ; 加强 对 工作 ー , , 与 非 纠纷 解决 方式 在 程序 、 效力 确认 、 指导 等 方面 的 衔接 : , 人民 调解 、 行政 调解、 商 事 调解 、 行业 调解 、 司法 调解 等 的 联动 工作 体系。
6. 完善 与 综治 组织 的 对接。 人民法院 依托 社会 治安 综合 , , , 矛盾 纠纷 排查 对接 机制 对 群体 性 纠纷 、 重大 案件 及时 进行 通报 和 应急 , ー 建立 定期 或 定期定期 的 联席会议 制度 : 形成 信息 互通 、 优势 互补 、 协作 配合 的 纠纷 解决 互动 机制。
7. 加强 与 行政 机关 的 对接。 人民法院 要 与 行政 机关 的 协调 , 促进 与 行政 、 行政 复议 、 行政 裁决 等 的 的 申请 或者 依 进行 进行 、 、或者 依法 作出 其他 处理。 在 治安 管理 、 社会 保障 、 交通事故 赔偿 、 医疗 卫生 、 消费者 权益 保护 、 物业 、 、 环境污染 、 知识产权 、 证券 期货 等 重点 领域 , 行政 机关 或者 行政 调解 组织 依法 开展 行政和解 、 行政 调解 工作。
8. 加强 与 人民 调解 组织 的 调解 工作 的 , , , 调解 组织 的 、 、 建设 , 解决 纠纷 纠纷 的 规模。 在 纠纷 易 人民 调解 组织 的 调解 工作 断 , , 易多 发 领域 创新 发展 行业 性 、 专业 性 人民 调解 组织 建立 健全 城乡 城乡 的 组织 , 网络 人民 调解 组织 及时 就地 民间 纠纷 、 化解 基层 矛盾 、 基层 稳定 的 基础 性 作用。
9. 加强 与 商 事 调解 组织 、 行业 调解 的 对接。 积极 推动 条件 的 商会 、 行业 协会 、 调解 、 、 民办 非 、 、 事 事 仲裁 等 设立 商 、 调解 、 、 调解 调解 组织 、 , 投资证券 期货 、 保险 、 房地产 、 工程 承包 、 技术转让 、 环境保护 、 电子商务 、 知识产权 、 国际 贸易 等 领域 提供商 调解 服务 或者 行业 调解 服务。 完善 调解 规则 和 程序 , 发挥 商 事 调解 组织 、 行业 调解 组织专业化 、 职业 化 优势。
10. 加强 与 仲裁 机构 的 对接。 积极 仲裁 制度 改革 , 与 商 仲裁 机构 、 劳动 人事 仲裁 机构 、 农村 土地 承包 机构 等 等 仲裁 规律 的 的 规则 规则 , 的 , , , , , ,保全 申请 , 依照 予 执行 仲裁 裁决 予 , 涉外 和 商 事 仲裁 司法 审查 程序。 , , 人事 人事 争议 与 诉讼 ー 的 , , 争议 仲裁 办案 , , 劳动 人事 仲裁 与 诉讼 ー , 人事 争议 仲裁 办案 , , 人事 仲裁 诉讼 诉讼.审 标准 统一 ч 新 规则 、 新制度。 对 农村 的 承包 纠纷 调解 仲裁 的 和 保障 , , 纠纷 仲裁 仲裁 诉讼 诉讼 的 , 承包 仲裁 作出 的 的 的 或者 的 的书。
11. 加强 与 公证 机构 的 对接。 支持 机构 对 法律 行为 、 事实 和 依法 进行 核实 和 , , 公证 机构 对 当事人 的 的 的 的 以及 具有 内容 的 ー 债权 、 公证 , , 公证 , 、 公证 ,支持 公证 机构 在 送达 、 取证 、 保全 、 执行 等 环节 提供 公证 服务, 在 家事 、 商 事 等 开展 开展 公证 活动 或者 调解。 依法 执行 公证 债权 文书
12. 支持 工会 、 妇联 、 共青团 、 法学 会 等 组织 参与 纠纷 解决。 工会 、 妇联 、 共青团 参与 解决 争议 、 、 家庭 以及 妇女 儿童 权益 等 纠纷。 法学 会 动员 组织 广大 法学 工作者 、 法律 工作者参与 矛盾 纠纷 化解, 开展 法律 咨询 服务 和 调解 工作. 支持 其他 社团 组织 参与 解决 与其 职能 相关 的 纠纷.
13. 发挥 其他 社会 力量 的。。 充分 人大代表 、 政协 委员 、 专家 学者 、 律师 、 专业 技术 、 、 组织 负责 人 、 社区 工作者 、 网格 管理员 、 老 人员 (老 党员 、 老干部、 老 教师 、 老 知识分子 、 老 政法 干警) 等 参与 纠纷 的。 支持 心理 咨询 师 、 家庭 指导 师 师 、 注册 会计师 、 志愿者 等 为 群众 提供 疏导 、 评估 、 鉴定 、 调解 等 服务。支持 完善 公益 慈善 类 、 城乡 社区 服务 类 社会 组织 建设, 鼓励 其 参与 纠纷 解决。
14. 加强 、 、 劳动 争议 、 医疗 卫生 、 物业 管理 、 消费者 权益 保护 、 土地 承包 、 环境保护 以及 其他 纠纷 多 发 以及 其他 可以 与 行政 , 、 人民调解 组织 、 行业 调解 组织 等 进行 资源 ,, 推进 建立 "一站式" 纠纷 解决 服务 平台, 切实 减轻 群众 负担。
15. 创新 在线 纠纷 解决 方式。 根据 “互联网 +” 战略 要求 , 现代 信息 在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的 的。 推动 建立 在线 调解 、 在线 立案 、 在线 司法 、 、 在线 在线 审判 督促 程序 、 电子送达 等 为 一体 的 信息 平台, 实现 纠纷 解决 的 案件 预 判, 信息 共享, 资源 整合, 数据 分析 等 功能, 促进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的 信息 化 发展.
16. 推动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的 的 中外 法律 文化 的 ー 支持 其 选择 调解 、 仲裁 等 非 诉讼 方式 纠纷。 进一步 加强 我国 与 国家 和 地区 司法 、 仲裁 机构、 调解 组织 的 的 合作 合作 , 提升 纠纷 机制 的 的 的 力 公信力。 发挥 各种 纠纷 方式 方式 的 的 , , 断 , , 解决 的 的 的 重大 战略 的 一带 的 的 战略 的提供 司法 服务 与 保障。
三 、 健全 制度 建设
17. 健全 特邀 调解 制度。 人民法院 可以 吸纳 人民 、 行政 调解 、 商 事 、 行业 调解 或者 其他 调解 职能 职能 组织 作为 特邀 调解 , , 人大代表 、 政协 委员 、 人民 、 专家 学者 、律师 、 仲裁 员 、 退休 法律 工作者 等 条件 的 的 担任 特邀 调解。 明确 特邀 调解 组织 或者 调解 员 的 的 , , 特邀 调解 规定 , 特邀 调解 程序 , 名册 管理 制度: 加强 特邀 调解 队伍 建设。
18. 建立 法院 专职 调解 诉讼 服务 中心 等 配备 专职 , , , 擅长 的 的 或者 司法 辅助 人员 , , 指导 工作 登记 立案 后 的 调解 工作。 法官?
19. 推动 律师 调解 制度 建设。 人民法院 加强 与 行政 部门 、 律师 协会 、 律师 事务所 以及 法律 中心 的 联系 , 吸纳 加入 人民法院 特邀 调解 员 名册 , , 律师参与 纠纷 解决。 支持 律师 加入 各类 组织 担任 调解 员, 或者 在 律师 事务所 设置 律师 , , , 律师 律师 专业化 、 职业 化 的 建立 律师 担任 员 的 员 制度 ѕ , 员 的 得 的担任 同一 案件 的 代理人。 推动 建立 律师 接受 委托 代理 时 告知 当事人 选择 非 诉讼 方式 解决 纠纷 的 机制。
20. 完善 刑事诉讼 中 的 、 、 制度 对于 符合 刑事诉讼法 规定 可以 或者 调解 的 公诉 、 自诉 案件 、 刑事 附带 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 应当 应当 公安 机关 、 检察 建立 刑事 和解 、 刑事诉讼 中的 调解 工作 机制 机制 , 基层 、 、 特邀 调解 组织 、 特邀 调解 调解 , 当事人 所在 单位 同事 、 亲友 等 参与 , 调解 促成 当事人 达成 或者 调解 协议。
21. 促进 完善 行政 调解 、 行政 和解 、 行政 裁决 等 制度 支持 行政 对 行政 赔偿 、 补偿 以及 机关 行使 法律 法规 规定 ч 权 权 的 , 行政 调解 , , 行政 机关 通过 提供 事实 调查 提供 , 提供 提供 事实 提供 事实专业 鉴定 或者 法律 意见, 引导 促使 当事人 协商 ,, 支持 行政 机关 依法 裁决 同 行政管理 活动 密切 的 民事 纠纷。
22. 探索 民 商 事 纠纷 中立 评估 机制 有条件 的 人民法院 在 医疗 、 、 动产 、 建筑工程 、 知识产权 、 环境保护 等 领域 探索 建立 评估 机制 机制 相关 专业 领域 领域 专家 担任 中立 评估 员。 对 当事人提起 的 民 事 纠纷, 人民法院 可以 建议 当事人 选择 中立 评估 , 协助 出具 评估 报告 对 判决 结果 进行 , , 自行 , , 由 特邀 员 进行 调解。 的 民 商 建议 , 中立 中立 员 , 评估 报告 的 , , 根据 特邀 调解 员 进行 调解
23. 探索 无 争议 终结 时 , 未 达成 协议 ー 协议 员 在 各方 当事人 同意 后 , 中 双方 没有 的 ー , 当事人 签字确认. 在 诉讼 程序 中, 除 涉及 国家 利益, 社会 公共 利益 和 他人 合法 权益 的 外, 当事人 无需 对 调解 过程 中 已 确认 的 无 争议 事实 举证.
24. 探索 无 异议 调解 未能 达成 , , , 对 争议 没有 重大 的 , , 后 , 征得 调解 方案 并 书面 送达 当事人。 当事人在 七日 内 未 提出 书面 异议 ー 调解 的 的 视为 自愿 达成 异议 的 协议 ; 书面 异议 的 视为 不 不 不 的 当事人 , 司法 确认 的 的 , , 有关 予以 予以 确认。
四 、 完善 程序 安排
25.明 和 辅导。
26. 鼓励 当事人 先行 协商。。 , 就 纠纷 解决 先行 , , 和解 协议 当事人 双方 均有 代理 代理 代理 , 引导 当事人 和解。 特邀 调解 、 相关 专家 或者 其他 根据 当事人 的 的委托 参与 协商, 可以 为 纠纷 解决 提供 辅助 性 的 协调 和 帮助。
27. 探索 建立 调解 前置 程序。 探索 适用 案件 类型 的 有条件 的 基层 人民法院 对 家事 纠纷 、 相邻 关系 、 小额 债务 、 消费者 权益 保护 、 交通事故 、 医疗 纠纷、 物业 管理 等 适宜 调解 的 纠纷 征求 征求 意愿 的 的 , , , 当事人 在 登记 立案 前 特邀 调解 组织 或者 特邀 调解 先行。。
28. 健全 委派 、 委托 到 人民法院 的 调解 的 , , 立案 , , 人民法院 委派 特邀 调解 组织 、 调解 员 进行 调解 委派 调解 达成协议 的 , 可以 依法申请 司法 确认。 当事人 明确 拒绝 调解 的 , 应当 依法 登记 立案。 立案 后 或者 在 审理 过程 ,, 人民法院 当事人 同意 , 案件 给 特邀 调解 、 、 调解 员或者 由 人民法院 专职 调解 员 进行 调解。 调解 达成协议 스 , 法官 审查 后 依法 出具 书。
29. 完善 繁简 分流 机制。 对 调解 成 成 民 商 事 案件 实行 , 分流 通过 简易 程序 、 小额 程序 、 督促 案件 , 简 案 快 、 、 繁 案 精 审。 完善 认罪 、 、认 罚 从宽 制度 , 探索 刑事 案件 裁 程序 改革, 简化 工作 流程, 构建 普通 程序 、 简易 、 、 裁 程序 等 体系 的 按照 诉讼法 , 诉讼法 规定 , 案件 分流 , , , 行政 案件 , 行政 案件 ,机制。
30. 推动 调解 与 裁判 适当 分离 人员 和 程序 适当 的 的 机制 立案 阶段 从事 调解 的 法官 原则上。 在 案件 审理 过程 中 , 当事人 仍有调解 意愿 스 , 裁判 的 法官 可以 进行 调解。
31. 完善 司法 确认 程序。 经 行政 机关 、 人民 组织 、 、 事 组织 、 行业 调解 组织 或者 具有 调解 职能 职能 的 达成 ч 的 合同 性质 性质 的 , , 可以 调解 组织 所在地 基层 人民法院 所在地 的 所在地 基层法庭 依法 申请 确认 其 效力。 登记 或者 特邀 调解 调解 达成 的 , , 申请 司法 确认 的 , 的 的 所在地 或者 委派 调解 的 基层 人民法院 管辖。
32. 加强 调解 与 程序 的 的。 内容 的 的 、 、 调解 , ー 债权人 依据 民事诉讼 法 解释 的 ч ч , 有 的 ч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支付 支付 令 的, 应当 依法 发出 支付 令。 债务人 未 在 法定 期限 内 提出 异议 且 不 逾期 不 令 的 的 可以 强制 执行。
五 、 加强 工作 保障
33. 加强 组织 领导。 各级 人民法院 工作 的 , , 建立 整体 协调 、 分工 明确 、 各负其责 的 、 机制 、 主动 争取 党委 、 人大 、 政府 스 支持 支持 出台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建设 的 地方 配套 文件, 促进 构建 科学 、 系统 的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体系。
34. 加强 指导 监督 上级 人民法院 要 监督 , , 总结 纠纷 解决 机制 可 复制 可 推广 , , 高级人民法院 要 明确 , , , , , , 情况, 开展 本 辖区 多元化 的 评选 工作 中级 人民法院 要 加强 对 辖区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的 监督 监督 , 纠纷 解决 机制 改革 改革 取得 实效。
35. 完善 管理 机制。 制度 , , 调解 、 委托 调解 、 专职 和 司法 确认 等 内容 纳入 案件 管理 和 司法 统计 系统。 特邀 调解 、 、 特邀 调解 员 、 法院 专职调解 员 的 管理 制度, 建立 奖惩 机制。
36. 加强 调解 人员 培训 、 完善 特邀 调解 、 , 调解 员 的 机制, 配合 有关部门 推动 建立 专业化 、 职业 化 调解 员 , , , 职业 道德 , 评价 体系。
37. 加强 经费 保障。 和 的 , , , 解决 经费 纳入 财政 专项 , , 探索 以 购买 给 社会 力量。 支持 商 事 调解 组织 、 调解 组织 、 调解 组织 调解 调解调解 组织 、 律师 事务所 等 按照 市场 化 运作, 根据 当事人 的 需求 提供 纠纷 解决 服务 并 适当 收取 费用。
38. 发挥 诉讼 费用 杠杆 申请 撤诉 , , 案件 受理 费。 当事人 法院 调解 的 ー , 可以 适当 诉讼 费用。 一方 当事人 不 履行 参与 调解 不 履行 调解 协议 、故意 拖延 诉讼 스 , 可以 酌情 增加 其 诉讼 费用 的 的 部分。
39. 加强 宣传 工作 和 大力 宣传 多元化 解决 机制 ー , , 引导 优先 选择 成本 较低 、 对抗性 较弱 、 利于 修复 关系 关系 的 方式 解决 纠纷。 树立“国家 主导 、 司法 推动 、 社会 参与 、 多元 并举 、 法治 保障” 现代 纠纷 解决 , , 诚信 友善 、 理性 平和 、 文明 和谐 、 创新 发展 的 氛围。 加强 与 政法 、 科研 机构 等 单位 的 的 与合作 , , 推动 研究 成果 的 解决 对 司法 实践 的 的 作用。 借鉴 经验 , , 研究 人民法院 在 多元化 解决 机制 中 的 作用 作用。
40. 推动 立法 进程。 解决 机制 改革 的 经验 , , 本 辖区 因地制宜 , 地方性 法规 、 地方政府 规章 , 的 国家 , 进程 实践 成果制度化 、 法律 化 : 促进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改革 在 法治 轨道 上 健康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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