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人民法院 进一步 深化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改革 的 意见
法 发 [2016] 14 号
(2016 年 6 月 28 日 由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 并 自 当日 起 施行)
深入 推进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改革 , 人民法院 深化 司法 改革 、 实现 司法 为民 公正 的 重要 举措 举措 是 国家 治理 体系 , 能力 能力 现代化 重要 , , 和谐 社会 的 正义 维护 、 、 、 、必然 要求。 为 贯彻 落实 治国 中共中央 问题 的 的》 以及 中共中央 、 国务院 《关于 关于 完善 纠纷 多元化 解 的 的 , , 就 人民法院 进一步 深化 多元化 纠纷解决 机制 改革 、 完善 诉讼 与 非 诉讼 衔接 的 的 解决 机制 提出 如下 意见。
一 、 指导 思想 、 主要 目标 和 基本 原则
1. 指导 思想。 全面 贯彻 党 的 大 和 十八 届 三 中 、 四 中 、 五中 全会 , , 邓小平 理论 、 “三个代表” 重要 思想 、 科学 发展 观 指导 : 深入 贯彻 习近平 总书记系列 重要 讲话 精神 , 紧紧 围绕 推进 全面 战略 布局 和 五大 发展 发展 理念 适应 经济 发展 常态 , , 化解 各类 , ー 断 满足 群众 多元 司法 需求 , 精神 讲话 , 围绕 协调 推进 全面 , 和 多元 司法 需求实现 人民 安居乐业 、 社会 安定 有序。
2. 主要 目标。 根据 制定 发展 发展 、 司法 发挥 引领 引领 、 推动 立法 进程 ”思路 , 建设 完备 、 、 调 对接 平台 , , 解决 纠纷 , , 选择的 解决 方式 ; 合理 配置 纠纷 解决 的 资源 , 和解 、 调解 、 仲裁 、 公证 、 行政 裁决 、 行政 复议 与 诉讼 有机 衔接 、 相互 协调 协调 多元化 解决 机制 ; 充分 发挥 司法 在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建设 中 的 引领 、 推动 和 保障 作用, 为 促进 经济 社会 持续 健康 发展 、 全面 建成 小康 社会 提供 有力 的 司法 保障。
3. 基本 原则。
- 坚持 党政 主导 、 综治 协调 、 多元 共 , , 各 方面 力量 共同 参与 纠纷 解决 的 工作 格局。
- 坚持 司法 引导 、 诉 调 对接 、 社会 ,, 形成 社会 多 层次 多 领域 齐抓共管 的 解 纷 合力。
- 坚持 优化 资源 、 完善 制度 、 法治 保障, 提升 社会 组织 解决 纠纷 的 法律 效果。
- 坚持 以 人 为本 、 自愿 合法 、 便民 利民, 建立 高效 便捷 的 诉讼 服务 和 纠纷 解决 机制。
- 坚持 立足 国情 、 合理 借鉴 、 改革 创新, 完善 具有 中国 特色 的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体系。
二 、 加强 平台 建设
4. 完善 平台 设置。 各级 人民法院 要将 诉 调 平台 建设 与 诉讼 中心 建设 起来, 建立 集 诉讼 、 立案 登记 、 诉 调 对接 、 涉诉 信访 等 多项 为 一体 的 综合 服务 平台。 人民法院 应当 配备 专门 人员 从事 诉 调 工作 , 建立 诉 调 长效 工作 , , 辖区 受理 的 的 , , , 调解 、 、 公证 等 等 部门 设立 调解 工作室、 服务 窗口 : 也 可以 在 纠纷 多 发 领域 以及 基层 乡镇 (街道) 、 村 (社区) 等 派驻 人员 指导 诉 调 对接 工作。
5. 明确 平台 职责。 人民法院 诉 调 对接 平台 负责 工作 : 对 诉至 法院 的 纠纷 进行 适当 , , 调解 的 的 引导 当事人 选择 非 方式 方式 解决 开展 委派 调解 、 委托 调解 ; 办理 司法 确认 案件; 负责 特邀 调解 组织 、 特邀 调解 名册 管理 ; 加强 对 工作 ー , , 与 非 纠纷 解决 方式 在 程序 、 效力 确认 、 指导 等 方面 的 衔接 : , 人民 调解 、 行政 调解、 商 事 调解 、 行业 调解 、 司法 调解 等 的 联动 工作 体系。
6. 完善 与 综治 组织 的 对接。 人民法院 依托 社会 治安 综合 , , , 矛盾 纠纷 排查 对接 机制 对 群体 性 纠纷 、 重大 案件 及时 进行 通报 和 应急 , ー 建立 定期 或 定期定期 的 联席会议 制度 : 形成 信息 互通 、 优势 互补 、 协作 配合 的 纠纷 解决 互动 机制。
7. 加强 与 行政 机关 的 对接。 人民法院 要 与 行政 机关 的 协调 , 促进 与 行政 、 行政 复议 、 行政 裁决 等 的 的 申请 或者 依 进行 进行 、 、或者 依法 作出 其他 处理。 在 治安 管理 、 社会 保障 、 交通事故 赔偿 、 医疗 卫生 、 消费者 权益 保护 、 物业 、 、 环境污染 、 知识产权 、 证券 期货 等 重点 领域 , 行政 机关 或者 行政 调解 组织 依法 开展 行政和解 、 行政 调解 工作。
8. 加强 与 人民 调解 组织 的 调解 工作 的 , , , 调解 组织 的 、 、 建设 , 解决 纠纷 纠纷 的 规模。 在 纠纷 易 人民 调解 组织 的 调解 工作 断 , , 易多 发 领域 创新 发展 行业 性 、 专业 性 人民 调解 组织 建立 健全 城乡 城乡 的 组织 , 网络 人民 调解 组织 及时 就地 民间 纠纷 、 化解 基层 矛盾 、 基层 稳定 的 基础 性 作用。
9. 加强 与 商 事 调解 组织 、 行业 调解 的 对接。 积极 推动 条件 的 商会 、 行业 协会 、 调解 、 、 民办 非 、 、 事 事 仲裁 等 设立 商 、 调解 、 、 调解 调解 组织 、 , 投资证券 期货 、 保险 、 房地产 、 工程 承包 、 技术转让 、 环境保护 、 电子商务 、 知识产权 、 国际 贸易 等 领域 提供商 调解 服务 或者 行业 调解 服务。 完善 调解 规则 和 程序 , 发挥 商 事 调解 组织 、 行业 调解 组织专业化 、 职业 化 优势。
10. 加强 与 仲裁 机构 的 对接。 积极 仲裁 制度 改革 , 与 商 仲裁 机构 、 劳动 人事 仲裁 机构 、 农村 土地 承包 机构 等 等 仲裁 规律 的 的 规则 规则 , 的 , , , , , ,保全 申请 , 依照 予 执行 仲裁 裁决 予 , 涉外 和 商 事 仲裁 司法 审查 程序。 , , 人事 人事 争议 与 诉讼 ー 的 , , 争议 仲裁 办案 , , 劳动 人事 仲裁 与 诉讼 ー , 人事 争议 仲裁 办案 , , 人事 仲裁 诉讼 诉讼.审 标准 统一 ч 新 规则 、 新制度。 对 农村 的 承包 纠纷 调解 仲裁 的 和 保障 , , 纠纷 仲裁 仲裁 诉讼 诉讼 的 , 承包 仲裁 作出 的 的 的 或者 的 的书。
11. 加强 与 公证 机构 的 对接。 支持 机构 对 法律 行为 、 事实 和 依法 进行 核实 和 , , 公证 机构 对 当事人 的 的 的 的 以及 具有 内容 的 ー 债权 、 公证 , , 公证 , 、 公证 ,支持 公证 机构 在 送达 、 取证 、 保全 、 执行 等 环节 提供 公证 服务, 在 家事 、 商 事 等 开展 开展 公证 活动 或者 调解。 依法 执行 公证 债权 文书
12. 支持 工会 、 妇联 、 共青团 、 法学 会 等 组织 参与 纠纷 解决。 工会 、 妇联 、 共青团 参与 解决 争议 、 、 家庭 以及 妇女 儿童 权益 等 纠纷。 法学 会 动员 组织 广大 法学 工作者 、 法律 工作者参与 矛盾 纠纷 化解, 开展 法律 咨询 服务 和 调解 工作. 支持 其他 社团 组织 参与 解决 与其 职能 相关 的 纠纷.
13. 发挥 其他 社会 力量 的。。 充分 人大代表 、 政协 委员 、 专家 学者 、 律师 、 专业 技术 、 、 组织 负责 人 、 社区 工作者 、 网格 管理员 、 老 人员 (老 党员 、 老干部、 老 教师 、 老 知识分子 、 老 政法 干警) 等 参与 纠纷 的。 支持 心理 咨询 师 、 家庭 指导 师 师 、 注册 会计师 、 志愿者 等 为 群众 提供 疏导 、 评估 、 鉴定 、 调解 等 服务。支持 完善 公益 慈善 类 、 城乡 社区 服务 类 社会 组织 建设, 鼓励 其 参与 纠纷 解决。
14. 加强 、 、 劳动 争议 、 医疗 卫生 、 物业 管理 、 消费者 权益 保护 、 土地 承包 、 环境保护 以及 其他 纠纷 多 发 以及 其他 可以 与 行政 , 、 人民调解 组织 、 行业 调解 组织 等 进行 资源 ,, 推进 建立 "一站式" 纠纷 解决 服务 平台, 切实 减轻 群众 负担。
15. 创新 在线 纠纷 解决 方式。 根据 “互联网 +” 战略 要求 , 现代 信息 在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的 的。 推动 建立 在线 调解 、 在线 立案 、 在线 司法 、 、 在线 在线 审判 督促 程序 、 电子送达 等 为 一体 的 信息 平台, 实现 纠纷 解决 的 案件 预 判, 信息 共享, 资源 整合, 数据 分析 等 功能, 促进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的 信息 化 发展.
16. 推动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的 的 中外 法律 文化 的 ー 支持 其 选择 调解 、 仲裁 等 非 诉讼 方式 纠纷。 进一步 加强 我国 与 国家 和 地区 司法 、 仲裁 机构、 调解 组织 的 的 合作 合作 , 提升 纠纷 机制 的 的 的 力 公信力。 发挥 各种 纠纷 方式 方式 的 的 , , 断 , , 解决 的 的 的 重大 战略 的 一带 的 的 战略 的提供 司法 服务 与 保障。
三 、 健全 制度 建设
17. 健全 特邀 调解 制度。 人民法院 可以 吸纳 人民 、 行政 调解 、 商 事 、 行业 调解 或者 其他 调解 职能 职能 组织 作为 特邀 调解 , , 人大代表 、 政协 委员 、 人民 、 专家 学者 、律师 、 仲裁 员 、 退休 法律 工作者 等 条件 的 的 担任 特邀 调解。 明确 特邀 调解 组织 或者 调解 员 的 的 , , 特邀 调解 规定 , 特邀 调解 程序 , 名册 管理 制度: 加强 特邀 调解 队伍 建设。
18. 建立 法院 专职 调解 诉讼 服务 中心 等 配备 专职 , , , 擅长 的 的 或者 司法 辅助 人员 , , 指导 工作 登记 立案 后 的 调解 工作。 法官?
19. 推动 律师 调解 制度 建设。 人民法院 加强 与 行政 部门 、 律师 协会 、 律师 事务所 以及 法律 中心 的 联系 , 吸纳 加入 人民法院 特邀 调解 员 名册 , , 律师参与 纠纷 解决。 支持 律师 加入 各类 组织 担任 调解 员, 或者 在 律师 事务所 设置 律师 , , , 律师 律师 专业化 、 职业 化 的 建立 律师 担任 员 的 员 制度 ѕ , 员 的 得 的担任 同一 案件 的 代理人。 推动 建立 律师 接受 委托 代理 时 告知 当事人 选择 非 诉讼 方式 解决 纠纷 的 机制。
20. 完善 刑事诉讼 中 的 、 、 制度 对于 符合 刑事诉讼法 规定 可以 或者 调解 的 公诉 、 自诉 案件 、 刑事 附带 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 应当 应当 公安 机关 、 检察 建立 刑事 和解 、 刑事诉讼 中的 调解 工作 机制 机制 , 基层 、 、 特邀 调解 组织 、 特邀 调解 调解 , 当事人 所在 单位 同事 、 亲友 等 参与 , 调解 促成 当事人 达成 或者 调解 协议。
21. 促进 完善 行政 调解 、 行政 和解 、 行政 裁决 等 制度 支持 行政 对 行政 赔偿 、 补偿 以及 机关 行使 法律 法规 规定 ч 权 权 的 , 行政 调解 , , 行政 机关 通过 提供 事实 调查 提供 , 提供 提供 事实 提供 事实专业 鉴定 或者 法律 意见, 引导 促使 当事人 协商 ,, 支持 行政 机关 依法 裁决 同 行政管理 活动 密切 的 民事 纠纷。
22. 探索 民 商 事 纠纷 中立 评估 机制 有条件 的 人民法院 在 医疗 、 、 动产 、 建筑工程 、 知识产权 、 环境保护 等 领域 探索 建立 评估 机制 机制 相关 专业 领域 领域 专家 担任 中立 评估 员。 对 当事人提起 的 民 事 纠纷, 人民法院 可以 建议 当事人 选择 中立 评估 , 协助 出具 评估 报告 对 判决 结果 进行 , , 自行 , , 由 特邀 员 进行 调解。 的 民 商 建议 , 中立 中立 员 , 评估 报告 的 , , 根据 特邀 调解 员 进行 调解
23. 探索 无 争议 终结 时 , 未 达成 协议 ー 协议 员 在 各方 当事人 同意 后 , 中 双方 没有 的 ー , 当事人 签字确认. 在 诉讼 程序 中, 除 涉及 国家 利益, 社会 公共 利益 和 他人 合法 权益 的 外, 当事人 无需 对 调解 过程 中 已 确认 的 无 争议 事实 举证.
24. 探索 无 异议 调解 未能 达成 , , , 对 争议 没有 重大 的 , , 后 , 征得 调解 方案 并 书面 送达 当事人。 当事人在 七日 内 未 提出 书面 异议 ー 调解 的 的 视为 自愿 达成 异议 的 协议 ; 书面 异议 的 视为 不 不 不 的 当事人 , 司法 确认 的 的 , , 有关 予以 予以 确认。
四 、 完善 程序 安排
25.明 和 辅导。
26. 鼓励 当事人 先行 协商。。 , 就 纠纷 解决 先行 , , 和解 协议 当事人 双方 均有 代理 代理 代理 , 引导 当事人 和解。 特邀 调解 、 相关 专家 或者 其他 根据 当事人 的 的委托 参与 协商, 可以 为 纠纷 解决 提供 辅助 性 的 协调 和 帮助。
27. 探索 建立 调解 前置 程序。 探索 适用 案件 类型 的 有条件 的 基层 人民法院 对 家事 纠纷 、 相邻 关系 、 小额 债务 、 消费者 权益 保护 、 交通事故 、 医疗 纠纷、 物业 管理 等 适宜 调解 的 纠纷 征求 征求 意愿 的 的 , , , 当事人 在 登记 立案 前 特邀 调解 组织 或者 特邀 调解 先行。。
28. 健全 委派 、 委托 到 人民法院 的 调解 的 , , 立案 , , 人民法院 委派 特邀 调解 组织 、 调解 员 进行 调解 委派 调解 达成协议 的 , 可以 依法申请 司法 确认。 当事人 明确 拒绝 调解 的 , 应当 依法 登记 立案。 立案 后 或者 在 审理 过程 ,, 人民法院 当事人 同意 , 案件 给 特邀 调解 、 、 调解 员或者 由 人民法院 专职 调解 员 进行 调解。 调解 达成协议 스 , 法官 审查 后 依法 出具 书。
29. 完善 繁简 分流 机制。 对 调解 成 成 民 商 事 案件 实行 , 分流 通过 简易 程序 、 小额 程序 、 督促 案件 , 简 案 快 、 、 繁 案 精 审。 完善 认罪 、 、认 罚 从宽 制度 , 探索 刑事 案件 裁 程序 改革, 简化 工作 流程, 构建 普通 程序 、 简易 、 、 裁 程序 等 体系 的 按照 诉讼法 , 诉讼法 规定 , 案件 分流 , , , 行政 案件 , 行政 案件 ,机制。
30. 推动 调解 与 裁判 适当 分离 人员 和 程序 适当 的 的 机制 立案 阶段 从事 调解 的 法官 原则上。 在 案件 审理 过程 中 , 当事人 仍有调解 意愿 스 , 裁判 的 法官 可以 进行 调解。
31. 完善 司法 确认 程序。 经 行政 机关 、 人民 组织 、 、 事 组织 、 行业 调解 组织 或者 具有 调解 职能 职能 的 达成 ч 的 合同 性质 性质 的 , , 可以 调解 组织 所在地 基层 人民法院 所在地 的 所在地 基层法庭 依法 申请 确认 其 效力。 登记 或者 特邀 调解 调解 达成 的 , , 申请 司法 确认 的 , 的 的 所在地 或者 委派 调解 的 基层 人民法院 管辖。
32. 加强 调解 与 程序 的 的。 内容 的 的 、 、 调解 , ー 债权人 依据 民事诉讼 法 解释 的 ч ч , 有 的 ч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支付 支付 令 的, 应当 依法 发出 支付 令。 债务人 未 在 法定 期限 内 提出 异议 且 不 逾期 不 令 的 的 可以 强制 执行。
五 、 加强 工作 保障
33. 加强 组织 领导。 各级 人民法院 工作 的 , , 建立 整体 协调 、 分工 明确 、 各负其责 的 、 机制 、 主动 争取 党委 、 人大 、 政府 스 支持 支持 出台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建设 的 地方 配套 文件, 促进 构建 科学 、 系统 的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体系。
34. 加强 指导 监督 上级 人民法院 要 监督 , , 总结 纠纷 解决 机制 可 复制 可 推广 , , 高级人民法院 要 明确 , , , , , , 情况, 开展 本 辖区 多元化 的 评选 工作 中级 人民法院 要 加强 对 辖区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的 监督 监督 , 纠纷 解决 机制 改革 改革 取得 实效。
35. 完善 管理 机制。 制度 , , 调解 、 委托 调解 、 专职 和 司法 确认 等 内容 纳入 案件 管理 和 司法 统计 系统。 特邀 调解 、 、 特邀 调解 员 、 法院 专职调解 员 的 管理 制度, 建立 奖惩 机制。
36. 加强 调解 人员 培训 、 完善 特邀 调解 、 , 调解 员 的 机制, 配合 有关部门 推动 建立 专业化 、 职业 化 调解 员 , , , 职业 道德 , 评价 体系。
37. 加强 经费 保障。 和 的 , , , 解决 经费 纳入 财政 专项 , , 探索 以 购买 给 社会 力量。 支持 商 事 调解 组织 、 调解 组织 、 调解 组织 调解 调解调解 组织 、 律师 事务所 等 按照 市场 化 运作, 根据 当事人 的 需求 提供 纠纷 解决 服务 并 适当 收取 费用。
38. 发挥 诉讼 费用 杠杆 申请 撤诉 , , 案件 受理 费。 当事人 法院 调解 的 ー , 可以 适当 诉讼 费用。 一方 当事人 不 履行 参与 调解 不 履行 调解 协议 、故意 拖延 诉讼 스 , 可以 酌情 增加 其 诉讼 费用 的 的 部分。
39. 加强 宣传 工作 和 大力 宣传 多元化 解决 机制 ー , , 引导 优先 选择 成本 较低 、 对抗性 较弱 、 利于 修复 关系 关系 的 方式 解决 纠纷。 树立“国家 主导 、 司法 推动 、 社会 参与 、 多元 并举 、 法治 保障” 现代 纠纷 解决 , , 诚信 友善 、 理性 平和 、 文明 和谐 、 创新 发展 的 氛围。 加强 与 政法 、 科研 机构 等 单位 的 的 与合作 , , 推动 研究 成果 的 解决 对 司法 实践 的 的 作用。 借鉴 经验 , , 研究 人民法院 在 多元化 解决 机制 中 的 作用 作用。
40. 推动 立法 进程。 解决 机制 改革 的 经验 , , 本 辖区 因地制宜 , 地方性 法规 、 地方政府 规章 , 的 国家 , 进程 实践 成果制度化 、 法律 化 : 促进 多元化 纠纷 解决 机制 改革 在 法治 轨道 上 健康 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