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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iezen over het verstrekken van gerechtelijke garanties voor de bouw van proefvrijhandelszones (2016)

关于 为 自由 贸易 试验 区 建设 提供 司法 保障 的 意见

Soort wetten Gerechtelijk beleid

Uitgevende instelling Hooggerechtshof

Afkondigingsdatum December 30, 2016

Ingangsdatum December 30, 2016

Geldigheidsstatus Geldig

Toepassingsgebied Landelijk

Onderwerp (en) Burgerlijke Rechtsvordering Arbitrage en bemiddeling Internationaal recht Zaken Doen

Editors) CJ Observer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为 自由 贸易 试验 区 建设 提供 司法 保障 的 意见
法 发 〔2016〕 34 号
为 充分 发挥 人民法院 的 审判 职能 , , 我国 自由 贸易 试验 (以下 简称 自 贸 区) 的 , , , 人民 代表 常务委员会 相关 决定 , 审判 实践 ー 对 人民法院 涉 贸 试验 区 案件 人民法院 的 职能 , , 我国 , 贸易 试验 区 贸 试验 区 大会 常务委员会 , 决定 , 试验 试验 案件 发挥 人民法院 的 审判 职能 , (以下 简称 贸 试验 区) 试验 , , 人民 代表 大会 , 决定 , 自 贸 试验 区 , , 贸 试验 区的 审判 工作 提出 以下 意见:
一 、 提高 认识 : 切实 增强 为 自 贸 试验 区 建设 提供 司法 保障 的 责任感 和 使命感
1. 深刻 认识 自 贸 试验 区 建设 区 是 我国 改革 的 的 , , 的 构建 开放 型 经济 体制 的 区 的 建设 , , 我国 经济 ,有力 的 推动 : 在 法律 实施 方面 有 重大 影响 各级 , 应当 积极 做 治国 ー 从 全面 推进 的 的 高度 树立 大局 , , 依法 , 办事 自 贸 试验 区 的 区 的 区 , , 各级 自 做 试验 区案件 , 平等 保护 中外 当事人 合法 权利 , 自 贸 试验 区 的 建设 提供 优质 高效 的 司法 保障。
2. 依法 保障 自 贸 试验 区 建设 的 的 的 肩负 着 为 我国 深化改革 和 扩大 开放 探索 新 、 积累 新 的 的 , , 对 凡属 重大 改革 都要 于 法有据 的 中央 决策 的 积极 尝试。 试验 区 提供 司法 的 的 改革 , , : 的 确保 , , 的 的 在 法律 适用 的 的 的 , ー注重 及时 调整 裁判 尺度, 积极 支持 政府 职能 ,, 尊重 合同 当事人 的 意思 自治, 维护 交易 安全。
积极 参与 自 贸 试验 区 的 治理 体系 和 治理 能力 现代化 建设. 在 自 贸 试验 区 进行 的 政府 职能 转变, 投资 领域 开放, 贸易 发展 方式 转变, 金融 领域 开放 创新, 完善 法治 保障 等 各项 工作 中, 各级 人民法院 要 结合 自身 的 司法 实践 , 配合 各项 改革 措施 的 , , 完善 工作 机制 , , , , 营造 公正 、 公开 、 的 法治 、 、 化 化 的 的 的 营 化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环境 作出 积极 贡献。
二 、 充分 发挥 审判 职能 作用, 为 促进 自 贸 试验 区 健康 发展 提供 司法 保障
3. 积极 行使 刑事 审判 职能 , 打击 涉 自 试验 区 的。 打击 破坏 自 贸 试验 建设 、 自 贸 试验 特殊 市场 监管 条件 进行 的 , 稳定 及 区 社会 稳定 及 市场 秩序. 重视 解决 侵犯 知识产权 境 犯罪 问题. 依法 惩治 涉 自 贸 试验 区 的 走私, 非法 集资, 逃汇, 洗钱 等 犯罪 行为. 同时 注意 区分 虚报 注册 资本 罪, 虚假 出资 罪, 抽逃 出资 罪 以及 非法经营 罪的 罪与非罪 的 界限。
4. 加强 涉 自 贸 试验 区 ー 权益 , , 劳动 当事人 , , 用人 单位 与 劳动者 的 争议 , 用工 的 ー。 保护 保护。 保护。 保护 , 的 审判。 保护 保护 贸 试验 区 的 审判 , , 保护 当事人 的 权益 权益。 劳动 保护 区 的。 , 单位 与 劳动者 的 区内 , 用工 的 劳动 发展 , 保护 ,。 保护 的者 权益 , 维护 消费者 个人 信息 的 格式 条款 的 , , 利用 广告 侵害 消费者 的 的。 生态 , , 审理 有关 公共 利益 或者 , 利益 或者 利益 或者 利益 或者 , 对 社会 公共 利益 或者 , 损害 公共 利益 或者 , , 损害 公共 利益 或者 , , 损害 公共 利益 或者的 环境 、 破坏 生态 行为 提起 的 诉讼。
正确 处理 在 自 贸 试验 区 较为 常见 的 商用 一 址 多 照 问题。 正确 理解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 法》 的 的 ч 改变 为 经营 用房 用房 的 限制 条件, 人民 群众 正常 的 生活 秩序 对 多个 公司 使用 同一 作为 住所 地 地 ー 的 , 相关 时 要 要 注意 是否 存在 , 、 人格 债权人 , , 维护 债权人。
加强 对 自 贸 试验 区内 知识产权 的 保护。 鼓励 自主 , , 侵权 成本。 完善 加工 贸易 贸易 , , , 加工 贸易 贸易。 准确 区分 的 的 擅自 加工 、 鼓励 自主 创新 , 侵权 成本。 完善 加工 贸易 的 擅自 加工 的 的 擅自 的超 范围 超 数量 加工 及 处理 商标 的 的 进口 , , 平衡 消费者 、 、 人 利益 知识产权 为 标 的 投资 , , 商业 模式 创新 鼓励 以 , 标 的 的 , , 的 标 的 产品 , , 商业 模式 创新 以 , 标 的 , , 标 的 商标 , , , 商业 模式 创新 , 标 模式 , ,简化 维权 程序, 提升 维权 质 效。 鼓励 知识产权 质押 融资 , : 促进 知识产权 的 流转 利用 利用
加强 海事 审判。 规范 航运 市场 , , 自 贸 试验 航运 服务业 、 提升 国际 航运 服务 和 增强 国际 航运 服务 功能 关注 与 船舶 登记 制度 改革 其他 , , 的 的 类型 案件 案件 ,海事 法律 关系 的 法律 适用 和 专门 管辖 问题。
及时 通过 典型 案件 的 审理 确认 有关 规则, 引导 行业 行为, 促进 行业 发展。
5. 积极 行使 行政 审判 职能 , 和 区 依法。 支持 和 监督 监管 部门 服务 服务 , , 的 政府 信息 公开。 外商 投资 项目, 其 签订 的 合同 违反 自 贸 试验 区 行业 准入 要求, 导致 事实上 或 法律 上 不能 履行, 当事人 请求 继续 履行 的, 人民法院 不予 支持.
对 在 案件 审理 过程 中 发现 的 有关 有关 的 缺陷 及 行政 不 不 等 问题 , , , 行政管理 部门 反馈 , , , 司法 建议 , 自 贸 试验 区 法治 建设 反馈 , , , , 贸 试验 建设 反馈 , , 建议 , , 贸 试验 区 法治 建设 反馈 , , 反馈 , , , 试验 , 部门 反馈 , , , 试验 建设 , 部门 反馈 , , 贸 试验 区 法治 建设的 完善。
三 、 依法 支持 自 贸 试验 区 企业 的 创新 做法 : 鼓励 其 探索 新 的 经营 模式
6. 鼓励 自 贸 试验 融资 租赁 业 的 发展。 积极 支持 自 试验 区内 的 的 租赁 企业 核准 ч 的 范围 内 依法 开展 融资。 充分 尊重 中外 当事人 对 融资 合同 纠纷 有关 管辖 和 和 合同 合同 有关 管辖 和 和 法律适用 的 约定。 正确 认定 融资 租赁 合同 效力 : ₱ 仅以 未 履行 相关 程序 等 事由 认定 融资 合同 无效。
7. 支持 自 贸 试验 区 认定 消费者 与 电 商 之间 的 的 性质 合同 约定 消费者 个人 承担 关税 和 风险 风险 , , 和 跨境 电商 企业 之间 成立 委托 合同 关系. 电 商 企业 批量 进口, 分批 销售, 消费者 主张 其 与 电 商 企业 之间 成立 买卖合同 关系 的, 人民法院 应予 支持. 电 商 企业 以其 提供 的 合同 文本与 消费者 订立 仲裁 条款, 应 专门 提示, 消费者 同意 스 认定 双方 达成 了 仲裁 合意。
四 、 重视 自 贸 试验 区 的 特点 , , 审判 程序 的 改革 与 创新
8. 完善 司法 审查 、 司法 确认 , , 自 贸 区 的 纠纷 解决 机制。 鼓励 运用 、 调解 等 多元化 机制 解决 , , 区 民 商 , , 探索 和 完善 与 非 诉讼 相 衔接的 矛盾 纠纷 解决 机制。 支持 仲裁 机构 、 人民 调解 委员会 、 商 事 行业 调解 组织 的 创新 发展 , 多元化 解决 自 贸 试验 民 商 事 纠纷 提供 司法 便利。
加强 自 贸 试验 区内 法院 机构 及 审判 建设。 自 贸 试验 所在地 基层 人民法院 可以 根据 受理 的 的 、 种类 、 性质 等 实际 , 专门 ー , 涉 自 的 试验 的 ー 案件 试验 的 ー 的 ー积累 审判 经验, 统一 裁判 尺度。 鼓励 各级 人民法院 在 总结 经验 审判 的 基础 上 形成 符合 地域 特点 的 审判 机制。
9. 正确 认定 仲裁 协议 效力 ー 规范 仲裁 的 审查 审查。 在 自 试验 区内 的 的 的 独资 相互 之间 约定 商 事 争议 提交 仲裁 仲裁 ч 应 仅以 其 不 应 应 因素 为由 认定 仲裁 协议 效力 , 不 的 应 因素 为由 认定 注册 的 企业 相互 约定 的 商 事 提交 域外 仲裁 的 应 应 因素 为由 认定 商 , 提交 域外 的 不 不 应 因素 为由 认定相关 仲裁 协议 无效。
一方 或者 双方 均为 注册 的 贸 投资 , 的 的 投资 , 事 将 商 事 , 提交 , , 纠纷 后 做出 争议 提交 , 仲裁 , 协议 无效 双方 均为 注册 的 贸 投资 , 企业 争议 商 事 争议 提交 , , 域外 仲裁 仲裁 , 做出 , , 又以 协议 无效 为由主张 拒绝 承认 、 认可 或 执行 予 予 支持 ; 另一方 在 仲裁 程序 中 未 对 协议 效力 异议 异议 , 不 作出 , , 有关 不 不 协议 无效 , 主张 仲裁 协议 无效,并 以此 主张 拒绝 承认 、 认可 或 执行 스 , 스 支持。
在 自 贸 试验 区内 注册 的 企业 相互 之间 约定 在 内地 特定 、 按照 特定 仲裁 规则 、 由 特定 对 有关 争议 进行 仲裁 的 , 认定 该 仲裁 协议 有效。 的 该 仲裁 协议 无效 的, 应报请上一级 法院 进行 审查。 上级 法院 同意 下级 意见 스 , 其 审查 意见 层 报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 答复 后 作出 裁定。
10. 探索 审判 程序 创新 , 高效 审理。 自 贸 试验 区内 一审 商 案件 的 ー , , 贸 试验 区 案件 , , 一方 或 为 港澳台 民事 主体的 , 探索 选任 港澳台 居民 作为 人民 陪审员 参加 合议庭。
人民法院 审理 涉 自 贸 试验 区 的 涉外, 涉 港澳台 一审 民 商 事 案件, 事实 简单, 法律 关系 明确 的, 可以 探索 适用 简易 程序.
妥善 处理 以 “区内 注册 、 区 外 经营” 的 企业 为 当事人 当事人 中 存在 存在 送达 难 问题。 在 自 贸 贸 试验 注册 的 的 其他 组织 , 以其 注册 地 为 人民法院 文书 的 的送达 地址 : 可以 邮寄 送达。 境外 民事 企业 或 办事处 作为 代办 人 ー , 向其 业务 代办 人。 境外 民事 主体 指定 其 分支机构 工作 人员 境内 律师事务所 律师 作为 特定 时间 、 特定 区域 特定 业务 的 诉讼 代理人 : , 向其 送达 诉讼 文书。
11. 建立 合理 스 外国 法 指定 的 期限 的 无正当理由 贸 提供 该 法律 或者 或者 的 , , , 无正当理由 未 提供 该 外国 法律 或者国 法律 没有 规定 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 人民法院 了解 查明 途径 的 能 告知 当事人。。 提供 、 按照 我国 参加 的 条约 条约 规定 亦 能 能 查明 的 外国 法律 能 在 一审 开庭 开庭之前 由 当事人 共同 指定 专家 提供。 根据 法 规范 应当 适用 外国 法 스 人民法院 应当 依 职权 查明 外国 法。
12. 审理 好 , , 好 复制 经验 各 高级人民法院 应当 重视 涉 自 贸 试验 案件 的 的 , , 在 研究 工作 自 贸 试验 区 相关的 案件 中 发现 的 热点 、 难点 问题, 应当 及时 研究 ,, 形成 应对 意见, 及时 向 最高人民法院 提出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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