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办公厅 关于 同意 建立 反 스函 竞争 部 际 联席会议 制度 的 函
国 办 函 〔2020〕 107 号
市场 监管 总局:
你 局 关于 建立 反 스 竞争 部 际 联席会议 制度 的 请示 收 悉。 国务院 同意, 现 函复 如下:
国务院 同意 建立 由 市场 监管 总局 牵头 的 竞争 部 际 制度。 不 不 印章, 正式 行文 行文 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正当 正当 竞争 文件 精神 , ,组织 开展 工作。
附件 : 反 스正当 竞争 部 际 联席会议 制度
Bureau van de Staatsraad
2020 年 11 月 12 日
(Dit stuk is publiekelijk uitgebracht)
bijlage
反 正当 际 联席会议 制度
为 进一步 加强 对 反 正当 工作 的 领导 和 统筹 , 更 解决 维护 , 重大 问题 , 国务院 , , 正当 正当 竞争 联席会议) 制度。
一 、 主要 职能
贯彻 落实 党中央 、 国务院 关于 反 正当 竞争 工作 的 决策 部署 部署 对 反 反 竞争 工作 工作 正当 ; 研究 并 推进 实施 反 反 竞争 工作 的 、 督促 有关部门 落实 反 不正当 竞争 工作 职责 ; 协调 解决 全国 反 的 , , 工作 中 问题 问题 ; 组织 开展 开展 对 正当 热点 问题 典型 典型 违法 活动 ч , , 方面 的 的 正当 配合 ; 的反 正当 法规 和 政策 的 宣传 普及 力度 ; 完成 党中央 、 国务院 交办 的 其他 事项。
二 、 成员 单位
联席会议 由 市场 监管 总局 、 中央 网 信 办 、 教育部 、 工业 和 化 部 、 公安部 、 民政部 、 司法部 、 住房 城乡 建设部 、 农业 农村 部 、 文化 和 旅游 部 、 国家 卫生 健康 委 、 人民银行 、 广电 总局 、 银 保监会 、 证监会 、 国家 中 医药 局 、 国家 药监局 等 17 个 部门 组成, 市场 监管 总局 为 牵头 单位。
联席会议 由 市场 监管 总局 主要 负责 同志 担任 ,, 市场 监管 总局 分管 负责 担任 副 ,, 其他 成员 单位 负责 同志 为 联席会议 成员 名单 附 后 需要 调整 ー由 所在 单位 提出, 联席会议 确定。 联席会议 可 根据 工作 需要 调整 成员 单位。
联席会议 办公室 设 在 市场 监管 总局 , 联席会议 日常 工作。 联席会议 主任 由 市场 监管 总局 司 局 负责 同志 担任。 联席会议 设 , , 同志 担任。
三 、 工作 规则
联席会议 根据 工作 需要 定期 定期 定期 召开 会议, 由 召集人 或 召集人 副 召集人 主持。 单位 根据 工作 可以 提出 召开 会议 , , 在 联席会议 召开 ー 研究 讨论 联络员 , , 讨论联席会议 议题 和 需 提交 联席会议 议定 的 及 其他 有关 事项。 研究 特定 事项 , , 情况 召集 成员 单位 参加 会议 , 可 邀请 其他 相关 部门 、 地方 和 专家 参加。 联席会议 纪要 纪要 形式 明确会议 议定 事项 并 印发 有关方面。 重大 事项 按 程序 报批。
四 、 工作 要求
市场 监管 总局 要 牵头 做 工作。 , 成员 单位 要 职责 分工, 深入 研究 反 正当 竞争 工作 有关 问题 制订 相关 配套 政策 措施 或 提出 , 建议 ; 积极 参加 , 联席会议会议 确定 的 工作 任务 和 议定 事项 ; 加强 , 密切 配合, 相互 支持, 形成 合力, 充分 正当 联席会议 作用, 共同 推进 反 正当 加强 对 联席会议 事项 的 跟踪 督促 落实,及时 向各 成员 单位 通报 有关 情况。
反 正当 际 联席会议 成员 名单
召集人 : 张 工 : 市场 监管 总局 局长
副 召集人 : 甘霖 : 市场 监管 总局 副 局长
成员:
盛荣华 , 中央 信 办 副 主任
孙 尧, 教育部 副 部长
王江平 , 和 信息 化 部 副 部长
杜航伟, 公安部 副 部长
高 晓兵, 民政部 副 部长
刘 炤, 司法部 副 部长
黄 艳, 住房 城乡 建设部 副 部长
于 康 震, 农业 农村 部 副 部长
王晓峰 , 文化 旅游 部 党组 成员
王建军 , 国家 健康 委 党组 成员
刘国强 , 人民 副 行长
孟 冬, 广电 总局 副 局长
曹 宇, 银 保监会 副主席
焦津洪, 证监会 首席 律师
孙 达, 国家 中 医药 局 副 局长
徐景 和, 国家 药监局 副 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