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完善 仲裁 制度 提高 仲裁 公信力 的 若干 意见
仲裁 是 我国 法律 规定 的 纠纷 解决 制度, 也是 国际 通行 的 纠纷 解决 方式. 充分 发挥 仲裁 在 尊重 当事人 意思 自治 和 便捷, 高效 解决 纠纷 等 方面 的 作用, 对 完善 仲裁, 调解, 行政 裁决, 行政 复议, 诉讼等 有机 衔接 、 相互 协调 的 解 纠纷 , , 妥善 解决 ,, 妥善 化解 纠纷 纠纷 维护 , 社会 稳定 开放 , 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 (以下 (》 ((((法) 颁布 20 多年来 , 的 仲裁 和 科学 的 的 服务 , , 的 , 经济 社会 发展 , , 了 大量 , , , 作用 社会 发展 , 大量 , , , , 发展 , ,也要 看到 : 随着 社会主义 市场 经济 深入 发展 和 对外开放 进一步 扩大 , 工作 面临 着 仲裁 委员会 内部 不 完善 、 仲裁 发展 秩序 不 、 仲裁 竞争力 竞争力 、 监督 制约 机制 不 健全 、支持 保障 不 , , 情况 新 ,, 影响 了 仲裁 , 制约 了 仲裁 仲裁 健康 快速 发展 党 党 的 届 四 全会 提出 完善 仲裁 制度 提高 提高 公信力 公信力 , , 党 的 党大 提出 要 加强 预防 , 化解 社会 机制 ,, 开启 了 中国 特色 仲裁 事业 发展 的 新 征程 为 深入 学习 贯彻 , 时代 中国 特色 社会主义 思想 ー 全面 贯彻 落实 的 大 大 精神 ー 完善 仲裁制度, 提高 仲裁 仲裁, , 提出 如下 意见。
一 、 认真 贯彻 落实 仲裁 法律 制度
仲裁 法 是 我国 解决 民 商 事 纠纷 的 重要 法律, 推行 仲裁 法律 制度 是 落实 全面 依法 治国 基本 方略 的 具体 体现. 完善 仲裁 制度, 提高 仲裁 公信力, 要 认真 贯彻 实施 仲裁 法, 依法 促进 仲裁 事业 健康 快速 发展.
(一) 严格 规范 工作。 仲裁 委员会 依法 可以 设立 仲裁 委员会 的 有关部门 和 商会 统一 , , 组成 人员 必须 由 仲裁 委员会 委员会 的 聘任。 组建 仲裁 仲裁 委员会 必须 必须 由 仲裁 委员会 的 的 新 组建 仲裁 委员会 必须严格 依法 设立, 规定 条件 스得 得。 仲裁 每届 任期 任期 , , 届满 的 必须 依法 换届 换届 至少 三分之一 要 经 组建 的 的 同意 并报 省级政府 复核 , 具体 由 各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 司法厅 (局 承办。 各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 司法厅 局) 要 加强 仲裁 委员会 工作 工作 , 办理 仲裁 仲裁 委员会 的 注销 登记 、 、 复核 和变更 备案 工作, 并报 司法部 备案。 此外, 为 宣传 仲裁 、 拓展 业务 、 便利 当事人, 仲裁 委员会 根据 工作 需要 自主 决定 在 辖区 , 设立 分支机构 情况 需要 在 其他 地方设立 的 , , 派出 本 市级 政府 同意 中国 国际 经济 贸易 仲裁 、 、 海事仲裁 委员会 新 设立 分支机构 派出 , , 经 中国 国际 的 促进 委员会 和 地 的 的 省级 的 , , 的 , 的同意。
(二) 切实 保障 仲裁 仲裁 委员会 于 行政 , 与 行政 机关 隶属 , 关系 得 委员会 任何 部门 的 仲裁 之间 也 没有仲裁 要 依法 独立 进行 ー 行政 、 社会 团体 个人 个人 的 各级 党政 机关 和 领导 要 支持 仲裁 委员会 依法 独立 , 工作 , 仲裁 , 裁决 裁决 独立 开展 裁决 仲裁 , 裁决 裁决 裁决仲裁 委员会 日常 业务 工作。 建立 领导 干部 仲裁 裁决 、 插手 具体 处理 的 的 、 通报 和 责任 追究 制度。
(三) 严格 落实 当事人 意思 自治 原则 尊重 当事人 依法 自愿 选择 仲裁 解决 纠纷, 任何 单位 个人 个人 干预 当事人 自主 选择 委员会 、 仲裁 员 和 处分 权益 , 委员会 要 坚持 公平 , 诚信 各方 , , 尊重 事实 、 符合 法律 规定 的 下 下 下 , 地 作出。 当事人 在 仲裁 活动 中 诚实 善意 、 讲究 讲究 、 承诺。
(四) 坚决 纠正 扰乱 仲裁 发展 秩序 的。 凡 未按 规定 、 换届 并 经 复核 、 变更 的 备案 的 委员会 , 登记 登记 的。 未经 设立 的 的 仲裁 不 不 法律 效力 , 要 切实 效力 切实 切实维护 仲裁 发展 秩序 , 违规 跨 业务 站点 , 政府 以外 的 站点 , 资金 参与 组建 仲裁 , , 挪用 仲裁 委员会 的 的 的 的 和 经费 用于 用于 的 用于 的形式 的 投资 、 经营 活动 , 仲裁 委员会 为 其他 单位 或者 提供 担保 、 借贷 ー 禁止 违规 分配 委员会 财产 财产 禁止 仲裁 承包 给 单位 或者 , , 为 争抢 , , 为 争抢 , , 为 争抢 , 争抢 , , , 为 违规 争抢 , , 争抢 , , 为 争抢降低 仲裁 收费 、 拉 案子 给 回扣 等 恶意 行为。 对 扰乱 仲裁 秩序 스 , , 仲裁 委员会 的 政府 要 加大 查处 , , 依法 予以 , , 政府 对 纠正 要 加强 监督。
二 、 改革 完善 仲裁 委员会 内部 治理 结构
仲裁 委员会 是 政府 依据 仲裁 , 组织 有关部门 商会 , , 解决 合同 和 其他 财产 权益 提供 服务 服务 服务 非营利。 各地 可以 结合 实际 , 仲裁 委员会 委员会 机制 和 管理 方式 进行 探索 改革: 条件 成熟 、 具有 改革 积极 性 的 仲裁 委员会 可 先行 试点。
(五) 充分 发挥 仲裁 委员会 的。 各 仲裁 委员会 要 按照 决策 、 执行 权 、 监督 权 分离 、 有效 制衡 、 权责 对 等 等 的 章程 , 批准。 要 加强委员会 自身 建设 : 强化 委员会 的 地位 和 , , 委员会 决策 重大 的 的 、 范围。 依照 规定 制定 和 修改 , 、 员 聘任 聘任 , , 仲裁 委员会 的 规划 计划 、 年度 工作 报告预决算 报告 : 提出 执行 机构 负责 人 人选, 确定 薪酬 管理 、 绩效 考核 等 重大 事项。 仲裁 委员会 决策 机制 和 议事 , , 事项 成员 决定 内部 事项 要 坚持 内部 公开制度 , 委员会 会议 情况 应当 如实 , ѕ同 意见 应当 载明 , 科学 民主 决策。 仲裁 办事机构 作为 , , , 的 的 、 和 监督 , , 委员会 , , 的 、 , ,
加强 对 仲裁 委员会 成员 的 推选 和 工作 , , 委员会 章程 中 明确 委员会 成员 成员 任职 条件 、 职责 、 任期 和 责任 ,。 优化 委员会 人员 , 委员会 成员 应当 由 企事业 、 社会 组织 、的 、 、 经济 贸易 的 的 人士 组成 的 兼职 相 结合。 兼职 ч 有 的 专家 经验 有 委员会 成员 中 得 、 经济 贸易 得 得 得 得 得 得 得 得 得 得三分之二. 强化 委员会 成员 的 履职 责任, 委员会 成员 必须 参加 委员会 全体会议, 未 参加 会议 的, 应当 说明 理由 并 于 会 前 就 所 审议 的 事项 提交 书面 意见. 对 在 任期 内 不 按 规定 参加委员会 会议会议
(六) 健全 仲裁 发挥 我国 仲裁 的 , , , 委员会 管理 仲裁 庭 独立 裁决 , , 健全 各项 内部 控制 , 在 尊重 仲裁 庭 仲裁 独立 上 的 、 , 加强 仲裁 委员会 对 仲裁 程序 的 管理 监 窗, 建立 仲裁 委员会 对 仲裁 裁决 的 核 阅 制度, 重大 疑难 案件 的 专家 咨询 制度, 落实 仲裁 员 信息 披露 制度 和 仲裁 员 回避 制度, 确保 仲裁 裁决 质量. 对 仲裁委员会 成员 和 仲裁 委员会 工作 人员 担任 本 机构 仲裁 员 的, 要 建立 健全 监督 制约 机制, 严格 执行 回避 制度. 按照 公平 公正 的 原则, 建立 规范 透明 的 仲裁 员 指定 工作 规则, 防止 和 杜绝 “关系 案”, "人情 案"。
(七) 改进 仲裁 员 选聘 和 管理 工作. 拓宽 仲裁 员 聘任 渠道, 支持 从 商会 和 企业 中 选聘 仲裁 员, 鼓励 根据 不同 业务 性质, 矛盾 纠纷 解决 需求, 聘任 不同 专业, 不同 领域 的 人员 担任 仲裁员 , 逐步 建立 类别 、 适应 多 需求 需求 的 员 的 探索 聘任 基层 享有 较高 威望 、 调处 民间 纠纷 的 的 仲裁 调解 , , 规则 的 的 涉外 经济 、 处理 涉外 经济 涉外 经济 涉外 、 涉外人员 担任 仲裁 员. 仲裁 委员会 可以 对 聘任 的 仲裁 员 按照 不同 专业 设立 仲裁 员 名册, 鼓励 根据 各自 实际 探索 仲裁 员 推荐 名册. 探索 成立 仲裁 员 职业 道德 委员会, 健全 仲裁 员 的 聘任 资格 审查, 日常 管理,监督 考核 机制。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 适应 仲裁 发展 业务 发展 员 报酬 报酬 制度 确定 仲裁 员 报酬 标准 标准 , 员 管理。
(八) 推进 仲裁 秘书 职业 化 和 建设。 赋予 仲裁 委员会 用人 ,, 条件 条件 的 可以 按照 市场 化 模式 和 岗位 带 、 、 、 管理 仲裁 秘书。 研究 完善 仲裁 秘书 、 、 、 职 级 晋升 方面的 , 行业 特点 的 秘书 队伍 分类 分级 制度 和 以 品德 、 能力 、 贡献 导向 스 的 考核 机制。 仲裁 工作 人员 薪酬 、 调整 机制 , 引得 进 、 留得住 、 用 得好 和 操守 , , 好 培训 和 操守 教育 , 好 秘书 服务 仲裁 庭 当事人 ч 的 , , 操守 规范 、 精湛 的 秘书 队伍 好
(九) 积极 稳妥 推进。 对 有 需求 和 积极 性 스 仲裁 , 仲裁 公益性 、 资产 不 的 스 前提 下 , , 探索 适应 仲裁 特点 适应 仲裁 特点 适应 仲裁 特点 适应 仲裁利于 提高 仲裁 公信力 和 增进 仲裁 工作 活力 的 管理 机制 , , 仲裁 委员会 在 人事 、 财务 、 制度 等 方面 相应 自主权。 委员会 可以 根据 自身 管理 ,, 选择 具体 管理 方式, , 方式、 税务 、 价格 主管 部门 同意 后 实施, 并 接受 财政 、 审计 、 税务 、 价格 等 部门 的 监督。 选择 行政 事业 收费 管理 ч , 财务 ,; 选择 仲裁 收费 的 经营 服务 收费 管理 스 ,企业 财务 通则 执行。 仲裁 委员会 要 设立 事业 发展 基金 专门 用于 仲裁 事业 发展。 仲裁 改革 要 坚持 依法 推进 、 试点 先行 、 要 符合 法律 国家 国家 政策 政策 规定 , 符合 和 国家 , 政策 规定 政策 政策省级 政府 批准 后 实施, 防止 一哄而上, 避免 一刀切。
(十) 严格 资产 管理。 仲裁 委员会 的 是 开展 仲裁 、 促进 仲裁 事业 发展 的 重要 基础。 要 按照 国有 资产 管理 规定 , 和 规范 仲裁 , , 、 使用 , ー 维护 资产 安全资产 流失。 严禁 以 私分 、 低价 变卖 、 虚报虚报
三 、 加快 推进 仲裁 制度 改革 创新
总结 仲裁 工作 实践 经验, 充分 挖掘 我国 优秀 传统 文化, 借鉴 国际 仲裁 经验, 研究 修改 仲裁 ,, 、 适应 新 时代 发展 的 的 特色 社会主义 仲裁 制度。
(十一) 支持 融入 基层 在 国家 治理 中 ー , 把 融入 经济 社会 发展 各个 领域 , 好 好 商 事 纠纷 的 的 把 服务 参与 到 基层 , 好 , ,街道 、 社区 的 基层 社会 治理 , 妥善 处理 人民 群众 在 生产 生活 涉及 财产 权益 的 的 纠纷 纠纷 , 采取 政府 多样化 等 方式 推进 仲裁 积极 参与 基层 社会 纠纷 参与 方式 仲裁 积极 参与 基层 社会 纠纷 的 采取 政府 积极 参与 基层 社会 纠纷解决。 仲裁 委员会 与 人民法院 、 行政 调解 组织 、 人民 调解 组织 、 基层 群众 性 自治 组织 之间 建立 工作 衔接 机制 , 协作 , , , 做 矛盾 的 的 化解 工作 ー 好 好 多元化 解 矛盾 机制 , 做 , 的 , 做 , 好 好 好的 作用。
(十二) 积极 发展 新 经济 新 发展 需要 , , 互联网 技术 , 化 的 管理 系统 以及 对接 的 互联网 金融 , 平台 对接 的 , , 线上 仲裁 、 ,智能 仲裁, 实现 线上 线 下 协同 发展. 建立 完善 涉 网 仲裁 规则, 明确 互联网 仲裁 受 案 范围, 完善 仲裁 程序 和 工作 流程, 为 当事人 提供 经济, 便捷, 高效 的 仲裁 服务. 研究 仲裁 大 数据 建设, 加强对 仲裁 大 数据 的 分析 应用 , 与 相关 部门 数据 的 互通 互通 互通 参与 参与 的 的 治理 机制 , , 化解 涉 网 纠纷 纠纷 , 与 互联网 经济 的 的 融合。
(十三) 推进 行业 协作 和 仲裁 协作 、 区域化 合作 机制。 商会 仲裁 委员会 组建 工作 , 仲裁 委员会 与 有关部门 和 , 等 组织 ー 的 , 影响 力。 结合 行业 特点 , , 专业 仲裁 工作 , , 专业 仲裁 ,, 制定 专业 仲裁 , , 的 的 良性 与 , , 条件 成熟 的 在 自愿 基础 良性 竞争 合作 , 基础 , , : 整合 资源 : 优势 , 建立 建立 区域性 仲裁 工作 平台 , 资源 : 推动 仲裁 区域化 发展。
(十四) 完善 仲裁 规则。 围绕 提高 , , 全国 统一 统一 规则 示范 文本。 各 委员会 可以 根据 仲裁 规则 , , , 实际 制定 体现 机构 特点 的 、。 鼓励 仲裁 委员会 根据 同 同 委员会 根据 同 同 同 同 同同 的 的 实际 情况, 探索 制定 专门 、 专业 领域 的 仲裁 规则, , 仲裁 的 专业化 服务 水平。 建立 快速 、 简易 仲裁 , 、 裁决 、 送达 等 具体 程序。 在 尊重 ,意愿 前提 下 , 综合 运用 裁决 、 确认 、 调解 、 和解 、 斡旋 、 、 、 谈判 等 各种 手段 和 , , 解 纠纷 率 和 自动 履行 率。
四 、 提高 仲裁 服务 国家 全面 开放 和 发展 战略 的 能力
适应 国家 全面 开放 新 , 和 重大 战略 , : 认真 研究 探索 的 工作 新 方式 新 机制 , 服务 领域 服务 服务 能力 发挥 发挥 仲裁 保障 的 作用。
(十五) 服务 国家 开放 和 发展 战略 认真 贯彻 落实 中央 建立 建立 一带 一路 国际商事 争端 解决 和 机构 机构 部署 要求 , 开展 一带 一路 沿线 国家 和 投资 贸易 争议 法律 制度 和 机制的 , , 解决 仲裁 机制 和 组织 围绕 京津冀 协同 发展 和 雄 安 新区 建设 、 长江 经济 带 发展 、 粤 大 湾区 建设 、 国家 自由 贸易 试验 区 建设 、 海南 自由 贸易港 建设 等 重大 发展 战略, 积极 探索 有关 仲裁 工作 实践, 及时 总结 推广 仲裁 工作 经验, 为 国家 重大 战略 的 的 顺利 提供 保障。
(十六) 提升 仲裁 委员会 的 国际 仲裁 制度 , , 国际 投资 争端 , 统筹 规划 规划 措施 , 的 仲裁 市场 逐步 , , 基础 ー 的 好 , 基础 ー 基础 好 , 基础 好 发展 基础 ー 好 好 拓展 , 基础 好 把 , 基础 ー) 加强 国际 仲裁 法律 制度 ,能力 强 的 仲裁 委员会 打 造成 具有 商 度 、 竞争 力 的 区域 或者 国际 仲裁 品牌。 委员会 要 中央 关于 关于 推动 , 型 的 的 , , , 练内功 ー 全方位 加强 , , ー , 适应 的 , , , , 的 自身 能力 , 加强仲裁 的 仲裁 规则 , 培养 具有 国际 能力 能力 的 仲裁 从业人员 : 提高 我国 仲裁 的 国际 化 水平。
(十七) 加强 对外 交流 合作。 组织 、 支持 仲裁 “走出 去 、 请 进来” , 与 国际 组织 及 境外 境外 机构 机构 机构 合作 参与 参与 国际 仲裁 规则 、 国际 调解 和 法律 的 的 制定: 提高 我国 仲裁 的 国际 认知 度 、 话语 权 和 影响 力。
(十八) 深化 与 中央 对 政策 措施 的 ー , 内地 与 港澳 、 与 台湾 的 , , 建立 建立 间 ー , 进一步 推进 ー 的 , 中央 对 港澳台 措施 的 ー 内地 与 港澳 、 与 台湾 地区 的 , , , 间 ー 的 交流 ,, 为内地 与 港澳 地区 及 海峡 两岸 经济 贸易 发展 提供 服务 保障。
五 、 加大 对 仲裁 工作 的 支持 与 监督 力度
加强 党委 和 政府 对 仲裁 的 和 监督 , , , 对 仲裁 仲裁 的 监督 机制 机制 , 委员会 行业 自律 、 社会 监督 , , 形成 党委 领导 、 组建 、 机构 独立 、 行业 自律 、 司法 监督 自律 、 监督 自律 、 机构 监督 、 机构 监督 ,社会 监督 的 仲裁 工作 新 格局, 切实 提高 仲裁 公信力。
(十九) 切实 加强 党 的。 党 的 的 是 确保 仲裁 健康 发展 的 的 政治 保证 各级 党委 要 加强 对 件 裁 的 ч , , 把握 仲裁 工作 ー 特色 社会主义 方向。 加强 党) 切实 的 的 , ,。 仲裁 工作 的 特色 社会主义。。 加强 党风 廉政建设 , , 影响 仲裁 的 的 建立 党 的 的 组织。 , 委员会 要 充分 发挥 作用 , 仲裁 委员会 依法 履行 职责 , 提高 仲裁 公信力 政治 保证。
(二十) 依法 全面 履行 要 认真 履行 法 、 有关 非营利 法人 的 的 法规 和 国务院 有关 规定 的 的 , , , 实施 , , 仲裁 公信力。 仲裁 委员会 所在地 的 要 要 按照 组建 、 谁 负责 、 谁 监督 的 ー , 贯彻 落实 仲裁 和 上级 政府 有关 , , 仲裁 事业 发展 纳入 政府 建设 考核 把 法治 建设 建设 考核 把 , 法治 建设 建设 考核 把 建设 建设 考核 建设 考核仲裁 工作 列入 重要 议事 日程, 听取 工作 情况 ,, 及时 研究 解决 发展 中 的 的 困难 和 问题; 积极 支持 和 促进 仲裁 事业 , 、 创造 条件, 保障 仲裁 委员会 依法 仲裁; 加强 和 改进 对 仲裁 委员会 的 , , 纠正 违规 行为 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 政府 要 统筹 好 域内 域内 的 工作 : 研究 制定 贯彻 仲裁 的 , 关于 仲裁 工作 政策 的 具体 措施 , 、 、 , , 政策 , , , , , ,政府 要 指导 、 监督 仲裁 委员会 所在地 的 和 有关部门 做 落实 工作。 要 认真 组织 贯彻 实施 法 法 , 提出 仲裁 规划 和 有关 政策 , 监督 有关 地方 和 部门 做 落实 工作。 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 政府 司法厅 () 具体 承办 本 政府 交办 的 有关 仲裁 工作。 国务院 要 结合 各自 职责 , 落实 党中央 、 国务院 有关 工作 的 的 具体 要求 仲裁 的 的 具体 ,支持 、 促进 仲裁 事业 发展。
(二十 一) 加强 行业 协会 , 发挥 协会 政府 与 行业 、 服务 委员会 的 的 , , , , 境内 外 仲裁 业务 合作 及 人员 , 及 , 及 人员 ,对 仲裁 委员会 及 仲裁 从业人员 스 , , 法 、 民事诉讼 法 协会 章程 制定 仲裁 规则 、 行业 规范 、 仲裁 从业人员 行为 , , 仲裁 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 退出 , ー , 处理 违规 违纪 行为。加强 仲裁 行业 信用 体系 建设, 建立 仲裁 委员会 和 仲裁 员 信用 记录 严重 失信 行为 惩戒 制度。
(二 十二) 完善 司法 积极 支持 仲裁 发展 , , 与 仲裁 之间 的 的 协调 机制 , 沟通 有关 , , 的 的 改革 完善 完善 司法 人民法院 要 积极 支持 仲裁 事业 , , 与 仲裁 之间 的 完善 司法 ,机制 , 完善 仲裁 法 相关 司法 解释 , 仲裁 协议 的 的 认定 、 仲裁 保全 、 裁决 撤销 和 和 执行 程序, 程序 支持 和 监督。
(二十 三) 发挥 社会 监督 作用 加强 仲裁 委员会 信息 , , 在 涉及 国家 、 、 商业 , 个人 的 的 接受 , , 社会 公众 , ー 仲裁 社会 公开 规则 公众 , , , 社会 公开 、 , , 、 、 服务 流程 、 收费 标准 、 年度 工作 报告 财务 预决算 报告 等 信息 按照 社会效益 优先 的 , , 探索 建立 仲裁 委员会 第三方 评估 , 形成 形成 符合 仲裁 的 的 第三方 评估 标准 体系。
六 、 认真 组织 实施
各 地区 各 部门 要 以 习近平 新 时代 , 社会主义 思想 指导, 牢固 树立 "四个 意识", 坚定 "四个 自信", 弘扬 和 践行 社会主义 核心 价值观 , 坚定 特色 社会主义 仲裁 发展 道路 的。。 要 结合 实际, 研究 提出 具体 落实 落实, 谋划 谋划 、 周密 安排 、 分工 负责 、 加快 , 开 开 创新 时代 中国 社会主义 仲裁 事业 新局面。
各 地区 各 部门 对 贯彻 落实 中 发现 的 问题 要 及时 研究 提出 解决 方案, 对 制约 和 阻碍 本 意见 实施 的 有关 制度 抓紧 组织 清理, 不 符合 本 意见 的 要 及时 修改, 废止. 对 违反 仲裁 法 和 中央 有关规定 以及 本 意见 的 行为 , 谁 组建 、 谁 负责 、 谁 监督 的 , , 组建 仲裁 委员会 的 市政府 进行 一次 全面 整顿 整顿。
贯彻 落实 情况 和 工作 中 遇到 的 重要 事项 要 及 时报 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