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 裁 定 书
(2020) 10 jaar geleden 1 jaar geleden
申请人:谭军平,男,1970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
Titel: 1971, 1, 6 juni, meer informatie.
Foto: 1973 en 5 mei 10.
以上三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慧敏,湖南凯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Vertaling van: 1965 tot 8 december 28, meer bepaald.
被申请人:陈正良,男,1956年4月28日出生,汉族。
申请人谭军平、刘旭坤、金志科申请承认和执行缅甸联邦共和国佤邦司法委法院(2017)佤司法民终字第003号民事判决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询问,现已审查终结。
谭军平、刘旭坤、金志科申请称,请求裁定承认(2017)佤司法民终字第003号《佤邦高级法院民事判决书》和《支付款协议》,强制刘作生、陈正良向谭军平、刘旭坤、金志科履行支付300万元股份收购款。理由:谭军平、刘旭坤、金志科与刘作生、陈正良双方因缅甸矿山股份发生争议,2017年3月17日佤邦高级法院作出(2017)佤司法民终字第003号民事判决,2017年4月19日,经佤邦司法委法院调处又达成《支付款协议》,后经谭军平、刘旭坤、金志科多次催讨,刘作生、陈正良尚欠谭军平、刘旭坤、金志科300万元之股份款未支付,故为保护谭军平、刘旭坤、金志科的合法权益特请法院对生效的外国法院判决予以承认和执行。
刘作生陈述意见称,不认可谭军平、刘旭坤、金志科的申请,佤邦判决已经执行完毕,法人Wat is de beste manier om een foto te maken? 2017-5 5 naar XNUMX naar XNUMX naar XNUMX jaar geleden.
陈正良陈述意见称,不认可谭军平、刘旭坤、金志科的申请,判决书所判款项已经支付给罗旺盛, 罗旺盛是当时的法定代表人, 双方在佤邦司法的组织下进行了调解, 判决书已经履行完毕。
Nederlandstalige versie本或者经证明无误的副本。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谭军平、刘旭坤、金志科的申请。
本 裁定 一 经 作出 即 生效。
Wat is het proble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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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欧旭敏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